按照严格的医学分类来说,妊娠期糖尿病可分为“妊娠糖尿病(GDM)”和“糖尿病合并妊娠”。妊娠糖尿病是指孕前无糖尿病,通常发生在妊娠晚期(孕24~28周),随着分娩的结束,大多数患者血糖可逐渐恢复正常;糖尿病合并妊娠则指的是在怀孕前即患有糖尿病,怀孕后出现明显血糖波动,如果未加控制,产后高血糖将持续发展。无论是妊娠糖尿病还是糖尿病合并妊娠都属于高危妊娠。
妊娠期糖尿病人原则上忌用口服降糖药
由于口服降糖药可引起胎儿发育异常、新生儿低血糖症及乳酸酸中毒,因此,妊娠期糖尿病患者原则上忌用口服降糖药。而胰岛素不仅降糖作用可靠,而且是大分子蛋白,不会通过胎盘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同时也不会对孕妇内源性胰岛素的分泌造成远期影响,因此,被认为是妊娠期控制糖代谢紊乱的最佳选择。
哪些胰岛素适用于妊娠期糖尿病患者?
按来源分类,可将胰岛素分为动物胰岛素、重组人胰岛素和人胰岛素类似物;按作用时间分类,可将胰岛素分为超短效胰岛素类似物(如诺和锐)、短效胰岛素(如诺和灵R)、中效胰岛素(如诺和灵N)、长效胰岛素类似物(如甘精胰岛素)以及短效和中效胰岛素按照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预混胰岛素(如诺和灵30R、诺和灵50R)。
孕妇不同于普通糖尿病患者,不是所有胰岛素都能用于孕妇。考虑到动物胰岛素具有免疫源性,容易产生胰岛素抗体,因此,不主张在妊娠期使用动物胰岛素。此外,由于长效胰岛素类似物在妊娠妇女中使用的安全性尚未得到证实,因此,也不主张将长效胰岛素用于妊娠期妇女。
目前,可用于孕妇的胰岛素主要包括短效、中效人胰岛素以及由两者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预混胰岛素。此外,超短效胰岛素类似物诺和锐已被证实对母婴是安全的,现已被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批准用于妊娠期糖尿病患者。超短效胰岛素类药物起效快、可于餐前即刻注射,患者依从性更好,能够有效控制餐后血糖,同时减少严重低血糖的发生,不失为准妈妈的放心之选。
孕妇什么时候才可启动胰岛素治疗?
妊娠期糖尿病患者一旦确诊,首先应调整饮食并适当运动,如果一周后患者血糖仍控制欠佳(空腹血糖>5.8mmol/L,餐后1小时和2小时血糖分别>7.8和6.7 mmol/L);或者控制饮食后出现饥饿性酮症,增加热量摄入后血糖又超标;或者出现糖尿病急性并发症,如酮血症、酮症酸中毒、高渗性昏迷或严重感染等应激状态使血糖显著升高者,则必须采用胰岛素治疗。出现下列情况时更应尽快加用胰岛素将孕妇血糖降到正常:
①妊娠早期发现血糖明显升高者。
②GDM治疗较晚,如孕32周,胎儿明显大于同胎龄儿者。
一般说来,在妊娠期,绝大多数孕前糖尿病和20%~25%的GDM孕妇均须应用胰岛素才能维持正常的血糖水平。
39健康网(www.39.net)专稿,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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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糖尿病及各种并发症,合并肾病、周围神经病变、高血压、高血脂、心脏病、眼病,高尿酸血症、痛风,肥胖,骨质疏松,甲状腺疾病,内分泌紊乱等。
擅长领域:糖尿病及糖尿病引起的心、脑、肾、眼底、足、神经、胃肠、皮肤等并发症;糖尿病眼底视网膜病变、眼底出血、视力下降;糖尿病周围神经病变、手脚麻木、肢体疼痛、无力,糖尿病引起的心脏病变、心绞痛、心肌梗死、心力衰竭、心律失常,糖尿病引起的脑血管病变、脑梗塞、眩晕;糖尿病引起的反复尿道感染等多种并发症;甲亢、甲减、亚急性甲状腺炎、慢性甲状腺炎、甲状腺结节、甲状腺囊肿等甲状腺疾病、内分泌病引起的高血压、低血糖症、骨质疏松症、痛风症、肥胖症、更年期综合征等多种内分泌、代谢疾病和内科疑难病症
擅长领域:河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内科临床工作38年,有丰富的临床教学经验,掌握内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擅长糖尿病的诊治,特别是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的抢救,甲亢、甲减及甲状腺危重病人的抢救。曾多次在国家及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