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慢性疾病的患者在面对保健品时,往往一方面寄希望于这些营养品保健品能够让自己的身体越来越好,另一方面又担心自己上当受骗。专家表示,保健品和药品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患者应该擦亮眼睛。
保健食品和药物不同
拿着食品批号买药是“明规则”
关于保健品的管理,一直是我国的老大难问题,上世纪90年代及21世纪初,富裕起来的中国人民在满足温饱需求后,更多的渴望精神上的富足与体质上、健康上的进一步提升,在这种热潮下,不少红极一时的保健品创下了销售神话,如红桃K,三株口服液,北大富硒康,而三株口服液更是创下了1年销售80亿的神话。
但空前绝后爆发式的销售神话后,是脆弱的管理与营养价值的科学论断,一起“三株口服液喝死湖南老汉”事件轻而易举的戳破了冉冉上升的肥皂泡,一年后,消费者信心迅速崩塌,三株倒闭。
此后,我国对保健食品的管理空前加强,不仅强化企业的准入制度和产品的抽查制度,更对保健食品的批文审批做出了严格的规范管理,从生产资质、产品质量、批文审批、销售、宣传等多个方面严加管控,确保保健食品“不出事”。
一位专门生产癌症晚期患者服用的“抗癌”口服液的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国家对保健食品的批文管理非常严格,没个一年半载的根本拿不下来,企业根本等不及,基本上都是拿着食品的批文在生产、销售,“先上市了再说”,至于保健食品的批文,只要没有太大的问题,还是办的下来的,只是慢了点。
至于保健品企业拿着食品生产批文卖“药”的时候,该负责人笑谈,这根本算不上什么“潜规则”,顶多算是明规则。
查批号擦亮眼
名称与批号不符绝对违法
在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查阅相关法规我们发现,一种产品只能对应一种批准文号,包装标注名称也必须与批号批准名称完全一致。如果不是,那就是违法。而很多保健品在包装上标注的名称恰恰和这些批号对应的不同,殊不知,如果产品名称变更,必须有国家管理部门相应的批文,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上会有变更的显示。
因此,如果某个品牌的药品或者保健品批号对应的名称和商品名称不一致,患者一定要擦亮眼,很有可能这就是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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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蓝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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