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糖尿病患者由于长期使用磺脲类降糖药物,会出现药效越来越差的现象,如果及时发现,有针对性的将药物进行调整,那么血糖控制可以通过其它药物的联合应用起到作用。但如果患者没有及时察觉,再被“坚持吃药”的假象迷惑,则可能影响血糖控制效果,甚至加速并发症的发生。
原发性失效:初用磺脲类药物;虽然已经用至最大量,经过一个月时间,血糖控制未达目标时,称为原发性失效。据估计,口月艮磺脲类降糖药物发生原发性失效的在2型糖尿病患者中约占5%一20%。
继发性失效:初用磺脲类药物后疗效满意,而在使用过程中疗效突然或逐渐地消失,即使使用至最大剂量,观察足够时间(3个月以上)仍无效者,称继发性失效。继发性失效的发生率随使用时间的延长而增多。有报告在服用磺脲类口服降糖药物 1至5年间,继发性失效发生率分别为4.1%、9.4%、11.6%、9.0%和 7.5%。
口服降血糖药物在服用数月或数年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继发性失效,应换用其他口服降血糖药物。一种口服降血糖药物无效或失效时,可以试用另外一种。一种磺脲类药物在用药数月至数年后出现继发性失效,换用其他品种的磺脲类药物仍可能有效。2型糖尿病患者中约10%~ 20%对口服降血糖药物无效;这些患者需要应用胰岛素治疗。
原发性失效是患者对口服降糖药物治疗完全无效。一般而言,空腹血糖超过16.7mm0l/L的患者—,大多数对磺脲类药物治疗无效。但若是空腹血糖低于14.0mmol/L的患者,则至少有部分疗效。总体而言大约 85%的2型糖尿病患者初始对磺脲类药治疗均有反应。因此,原发性失效率约为15%。治疗病例选择不恰当可能与原发性失效有关。事实上用于治疗各种疾病的任何药物,其有效率也不可能达到100%,只不过未称作原发性失效。继发性失效一般是指患者初始对药物治疗有效,但3个月或更长时间以后疗效消失。新一代的磺脲类药物——格列美脲,目前尚无继发性失效的资料报告。
格列美脲在全球范围内临床应用只有短短几年,目前还没有有关格列美脲继发性失效的资料。一般而言,磺脲类药物每年继发性失效的发生率大约为5%一8%。伴发感染、手术或其他应激往往会导致暂时性失效,一旦应激因素去除后,病人会恢复对药物治疗的反应。不坚持控制饮食及体重持续增加,这是造成继发性失效的重要原因。此外,2型糖尿病患者胰岛B细胞功能不断衰竭也会导致继发性失效。
由于格列美脲的胰外作用强于其他磺脲类药物,理论上讲其继发性失效发生率可能更低。
格列美脲是否可用于已经对其他磺脲类药物出现继发性失效的患者呢?当然可以尝试。格列美脲用于对其他磺脲类药物继发性失效的患者,理论上可获得较好的疗效.但实际因为存在个体差异等原因,不能保证其治疗的成功率。倘若继发性失效是由于2型糖尿病患者的B细胞功能衰竭所致,那么此时应用格列美脲也难以避免发生继发性失效。
如果发生继发性失效的病人换用格列美脲治疗后疗效仍欠理想,那么合用其他类药物,如:二甲双胍,可能获得较好的效果。
(责任编辑:张蓝飞)
39健康网(www.39.net)专稿,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
随着医学科学的不断发展,糖尿病降糖药物的种类越来越多,最典型的新药,针对胰高血糖素样肽进行作用的两种药物:诺和力(利拉鲁肽)和百泌达(艾塞那肽)和传统药物究竟有什么不同,糖尿病降糖药物真的是越新越好吗?
擅长领域:糖尿病内分泌疾病的临床诊治
擅长领域:中西医结合治疗糖尿病、糖尿病并发症、内分泌紊乱,运用经方诊治临床内分泌疾病,糖尿病、糖尿病并发心、脑、肾、眼底、神经及其大血管病变,内分泌紊乱、痛风、不孕不育、月经病(闭经、痛经等)、更年期综合症、甲状腺肿大、甲状功能减退等内分泌有独到的认知及治疗方法,另外如外感、咳喘、冠心病、慢性肾病、白塞氏病、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强制性脊柱炎、牛皮癣、痤疮、慢性肠炎、乳腺增生、前列腺炎、血小板减少症、小儿抽动症,肿瘤化疗后综合症、鼻炎、副鼻窦炎、艾滋病常见机会性感染及其他内科常见病、疑难杂症等。
擅长领域:糖尿病及糖尿病引起的心、脑、肾、眼底、足、神经、胃肠、皮肤等并发症;糖尿病眼底视网膜病变、眼底出血、视力下降;糖尿病周围神经病变、手脚麻木、肢体疼痛、无力,糖尿病引起的心脏病变、心绞痛、心肌梗死、心力衰竭、心律失常,糖尿病引起的脑血管病变、脑梗塞、眩晕;糖尿病引起的反复尿道感染等多种并发症;甲亢、甲减、亚急性甲状腺炎、慢性甲状腺炎、甲状腺结节、甲状腺囊肿等甲状腺疾病、内分泌病引起的高血压、低血糖症、骨质疏松症、痛风症、肥胖症、更年期综合征等多种内分泌、代谢疾病和内科疑难病症